庞氏骗局式诈骗案的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目前网络上的金融诈骗案本质上几乎都是“庞氏骗局”,所以只要大家记住了庞氏骗局的基本特征,就可以提供识别骗子的能力,就不会轻易被骗了。

 

今天一个通过写博客认识的朋友(网名叫“起个什么名儿好呢”)发给我一个关于庞氏骗局的文章链接,我看了一下,这篇文章总结的很全面,把旁氏骗局的危害以及应对的措施都写了出来,我就不再重新写一遍了,把文章摘录于此,和大家分享一下。

 

这篇文章的题目是“庞氏骗局的五大危害”,下面是正文:

 

  较之一般的金融诈骗,“庞氏骗局”受害者更多,影响面更广,危害程度更深,隐蔽性更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

 

  一是受害者人数众多。“庞氏骗局”固有的金字塔型投资者结构和欺骗拉拢下线的传销方式决定了受害者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方能有效维系骗局所需的现金流。因此,典型的“庞氏骗局”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如庞齐当年受骗的投资者达4万之众,以非法集资为特点的哥伦比亚“金字塔骗局”受害人数达200万之多,新近的麦道夫案件受骗人数难以计数,除美国本土,麦氏欺诈案还波及英国、法国、瑞士、西班牙、日本等国。

 

  二是受骗金额巨大。“庞氏骗局”的肇始人根本没有想过偿还投资本金,因此他们从不担心涉案金额过大,并且骗子们认为集资金额的增大,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滚雪球效应累积下的“庞氏骗局”,其涉案金额往往高于一般的金融诈骗。如庞齐当年诈骗了1500万美元,哥伦比亚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达8亿美元,麦道夫案件更是达到了空前的500亿美元。

 

  三是社会影响面广,影响层次众多。“庞氏骗局”的受骗人数和受骗规模决定了其社会影响面远超过一般的诈骗案件。其影响层次呈现出多元化的走向,既有政府官员和社会名流,也有金融投资从业人员,更有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一般民众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也较为严重。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因为民众情绪而危及金融稳定与社会秩序。例如哥伦比亚金字塔骗局就在一些地区引发了大规模骚乱。

 

  四是危及投资信心和金融稳定。鉴于“庞氏骗局”的影响力和危害性,其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是致命的,每次“庞氏骗局”过后,总要用相当长的时间去修复受损的金融秩序,而恢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更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以麦道夫弊案为例,由于大量的金融机构卷入其中,造成金融机构的客户对金融机构丧失信任感,引发大规模的连锁诉讼,使已经遭受金融海啸重创的华尔街再添新伤。

 

  五是骗术的欺骗性和隐蔽性造成监管追查的困难。高明的“庞氏骗局”多采用晦涩难懂的投资技术,使生财之道看上去似是而非,又仿佛切实可行,辅之以稳定的超额回报,能够有效地欺骗一般投资者甚至专业投资者。“庞氏骗局”的知情者往往掌控着集团的核心信息,任人唯亲,并严格保守集团的财务秘密,从而降低了被外界揭露或查处的风险。比如,麦道夫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和交易部门分别在不同楼层办公,麦道夫对公司财务状况一直秘而不宣,甚至对作为公司高管的子女亲戚也从不透露,而投资顾问业务的所有账目、文件都被麦道夫锁在保险箱里。缺乏透明度和各种各样的欺瞒手段使得“庞氏骗局”往往能在监管者的视野外维持相当长时期。

 

  “庞氏骗局”防范有术

 

  可以预见,麦道夫案件绝对不是最后一个“庞氏骗局”,但从投资者、市场和监管层面可以总结和吸取教训,建立全方位的甄别审查机制,以防范“庞氏骗局”的发生,或至少降低骗局的危害。

 

  一是投资者应学习和培养对投资的规律性认识。“庞氏骗局”存在大量反投资规律的漏洞:低风险、高回报、几乎不受投资周期影响等。投资者经过细致甄别,是可以发现这些反常的特征的,但大多数投资者通常不关心投资清单、分析流程和获利途径,他们只关心投资的最终盈亏,从而给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联想到许多国际大投行将大笔金钱交给麦道夫,只为了获取10%左右的回报,而其自身发行的基金却向客户作出20%30%的回报许诺,这样的投资是不是又是新的“庞氏骗局”?

 

  二是投资者应建立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投资者必须认识到,没有一项投资是完全无风险的。任何显赫的名字,哪怕是巴菲特,也并非无可质疑的。投资者应尽可能选择在监管机构监管下的合格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在投资之前,投资者对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因素,须加以有效识别、评估,并对风险加以分类,施以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在风险爆发时,应及时保全证据材料和资金财产,避免遭致更大的损失,或为今后的维权作好准备。

 

  三是加强对投资理财产品透明度的市场评价与监管。“庞氏骗局”得以成立的一个关键条件是,缺乏对投资者的透明度,即投资者无法核实骗子所声称的那些交易或投资是否真的发生了,无法查证投资或交易的获利途径与方式。而狡猾的骗子多利用私募产品、对冲基金、衍生产品等游离于监管体系外的金融工具,利用其不公开披露投资信息的特质从事“黑箱运作”。因此,在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投资理财产品监管上,应施加足够的透明度要求,虽然这一要求可以比公开发行的证券较低,但至少基金经理和管理者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其投资策略、获利渠道和重要的投资决策。

 

四是完善中介机构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契约监督。虽然对大多数私募产品和对冲基金没有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受官方的外部监管,但通过有效的契约安排,基金托管方和外部审计机构仍然有效实现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市场监管。首先,应保证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托管基金资产,以确保客户资金、证券等资产不被侵占或挪用;其次,应保证有独立的专业审计机构定期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作出审计,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公正的审计报告;此外,与该项投资产品存在交易关系的中介机构(如麦道夫案所涉的各大投行),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审慎审查投资管理人的资信、投资策略的可行性和投资可能遭遇的风险。 (文章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面的文章总结的很全面,很专业。其实简单的说,只要大家不贪婪,理智一点,一般都不会被骗的。

 

通过这个博客认识的朋友“起个什么名儿好呢”以前也给我发过这样的类似提醒,让我受益匪浅。如果大家有这样的好文章的话,也可以发给我,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共同进步。

 

最后说句题外话。

 

我现在发现建立一个独立博客的一大优势就是让天南海北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走到一起交流学习。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个土狼妹妹博客的话,我感觉就不可能认识网名叫“起个什么名儿好呢”的朋友,很多事情都不会发生。所以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尤其是那些经常上网的朋友:建立一个独立博客绝对比QQ空间有更多的优势,时间越长,这个优势就越明显。

 

每年不到300元费用对大部分人来说不算什么负担。所以大家需要帮忙的话,可以找我,我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大家一起博客下去。多年以后,看看多年前写的文章,那种感觉估计一定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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