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自购源于一个法规的颁布。
从2005年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以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起,基金公司自购至今已走过近5个年头。该法规规定:允许基金公司将其固有资金投资于基金,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包括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六个月,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比例不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
基金公司在牛市中自购基金,往往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反之,基金公司在熊市中自购往往是为了起个表率作用,提振投资者的信心。
自购旗下老基金,一般是显示对证券市场长期向好的信心,并顺势打理自有资金;
自购旗下新发基金,则更多是要作出一种表率作用,从而取得更多投资者的信任与委托。
我常常觉得,基金公司自购会误导投资者,会给市场造成一个假象,是对投资者不负责的表现。所以我对基金自购一直持怀疑态度。(文/土狼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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