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孔子国际复利公司很久了,它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从建立博客开始,我前前后后写过很多篇和这个公司有关的文章,记得最早的一篇文章名叫《我对孔子国际的几点看法》,后来孔子国际的老板娘张洁给我打电话解释了很多,就被我删除了,后来发生的事情证明我当初的质疑是正确的------胡氏夫妇的确存在金融诈骗的行为。
2011年5月,孔子国际领导人胡氏夫妇被捕入狱。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上海警方一直没有公布调查结果,一直持续到这个月的24号,法院才开庭审理。
下面是一个朋友在群里发布的24号上海法院审理的信息:
“孔子国际案件刑事指控胡益三张洁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庭审已经结束。今日开庭主要是控辩双方以及被告辩论和最终陈述部分。结束后闵灏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检察院公诉人认为,胡益三张洁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件影响巨大,对社会以及金融市场颇具危害,其中胡益三诸多情节恶劣,张洁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判处胡益三八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判处张洁三到五年有期徒刑,并对两人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资产。
胡益三与其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观点是:1、他们在孔子国际的业务复利并非证券法中的基金,2、孔子国际收取的投资款再投资,主要用在国外金融市场运作,并且公司本身在香港注册,大陆法律不应当管辖,3、在适用法律上,新的证券法09年公布,之前的行为不应算进去,4、胡益三并非态度不积极,并不能算作不配合公安调查,因为当时资金在市场中运作,他的投资组合在被警方控制之后,是在增值的,胡益三自己称似乎达到百分之两百以上,这样是可以保证资金的,5,社会危害性上,胡益三自认为是在做金融创新,文化创新,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最终胡益三及其律师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其中在今日开庭审理的开始,延续前日进程的质证阶段,法官询问胡益三及其律师是否有其他证据,胡益三要求陈明逖,顾**等投资人,以及公司原来的员工出庭质证,胡益三认为这些人不会指认自己有罪,并怀疑公诉人提供的询问调查记录用词等错误。然后要求出示自己的所有获奖证明,包括五次创新奖,三次金融奖,两次文化奖,表示这些是政府颁发,他们是合法的,并且是创新的,以此来对应公诉人认为的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以及逃避法律的意图。
张洁没有辩论,其律师提出两点:1、张洁从案发开始,认罪态度较好,配合调查,积极协助,可以考虑减轻处罚,2、张洁与胡益三有一女儿,十岁左右,现在无其他抚养人,建议法院照顾无辜孩子的成长以及身心发育,给张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在最后的被告陈述中,张洁哭诉自己无知,并且有年幼的孩子,希望法院给自己机会。
案件涉及全国 八百多为投资人,九百多分合同。总涉及1.27多亿元,损失掉八千多万元。
案件审理中公诉人对于剩余的投资款最终会如何处理没有提出建议,法院也没有提及。
案件检察院提出,对胡益三张洁处以罚金或者没收罚款。
公诉人在辩论中提到为何没有起诉胡益三张洁为集资诈骗罪,主要是因为胡益三张洁没有对投资款进行挥霍一点。
案件择日宣判,判决结果少则一周,多则月余将给出。”
估计很多受害人看了这个审理结果高兴不起来,因为上面没有提到如果处理剩余的投资款。
最近发生了很多和孔子国际非常类似的金融诈骗传销案,受骗人大部分都是缺乏投资理财知识的“菜鸟”,所以大家以后还是自己多多注意吧。(文土狼妹妹)